导读: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整治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求,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乡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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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整治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求,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乡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化解范围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
因宅基地确权、权属、审批、占用、处置和住宅继承、拆迁安置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
(二)农村承包地纠纷
因承包地确权、权属、处置和农村机动地发包、四荒地发包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__年1月开始,至20__年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
(一)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1月20日前)。各村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全面排查阶段(20__年1月20日-3月31日)。按照“乡联村干部包村、村包干部包组”要求,各村深入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本辖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坚持边排查边化解。以村为单位,逐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建立问题排查化解台账。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填写《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以及《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汇总表》,统计汇总本地排查情况,并形成矛盾排查报告,于3月20日前一同上报乡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三)调处化解阶段(20__年4月1日-5月31日)。各村要按照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纠纷化解,做到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对《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通知》(20xx年8月17日)印发前违法占地建房引起的纠纷,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先试点探索解决办法,再扩大范围逐步化解。乡党政联席会议将根据纠纷化解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6月1日-6月25日)。适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不足,全面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效。6月15日前,各村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报至乡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排查。各村要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深入排查,分级逐一建档立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
(二)积极稳妥化解。对摸排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做到边排查边化解,各村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调处化解排查出的纠纷。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纠纷,要层层落实包案化解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积极稳妥化解。
(三)建立长效机制。整合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建立信息预警、教育疏导、研究分析、集中调处、联合督查、回复反馈等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常抓不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五里乡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调研,移交重点线索,调度通报进展情况,汇总摸排有关情况。由各联村科干牵头负责,加强对各村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推动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村在推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专项行动小组,由专项行动小组提交乡党政联席会研究解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柴雄文为办公室主任,王逢林、张志华、沈超、吴凯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做好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政策培训、督查指导、资料收集、材料上报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人员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排查、入细入微化解,要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深入、化解有效。乡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强化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排查化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从源头化解纠纷的方法路径,真正将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县。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处理、纠纷仲裁、司法诉讼等手段,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努力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动态管理,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及时调处。对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要统筹研究调处化解的针对性措施。
建立乡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各单位做好排查化解相关事项,督促各村认真抓好排查化解工作任务。由乡长李东海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副乡长刘源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主要用于必要时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排查化解工作中碰到的重难点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村要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专项行动小组。
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整治方案 (篇2)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xx〕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84号)文件要求及《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抓紧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以下简称确权登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确权登记工作目的和意义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将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颁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范围,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市法院、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信访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没有手续的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再进行登记。
(三)提高效率,便民利民。采用土地、房屋同步调查的方法,组织技术单位进村入户调查。通过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效率,减少重复调查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贵阳市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省有关技术规定,在原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查及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查清我市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面积、界址、用途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以登记发证为工作目标,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及兼顾发展准确可靠的调查方法予以实施,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全面查清、房地一体、规范确权、依法登记”的原则,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建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库,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对接,推动数据成果互通共享,确保我市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全面排查工作,20xx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农房“房地一体”调查任务的60%以上,20xx年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完成登记成果汇交国家,基本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为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和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为加强农村房屋管理打下基础。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未登记颁证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为重点,涵盖国有农场、林场等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住宅。调查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位置、界址、用途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等信息,丈量地上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填写地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形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
(二)依法依规办理确权登记。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84号)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取得的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
(三)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加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信息化建设,将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数字化处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颁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四、工作专班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由杨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施春旭和刘光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制定方案和考评办法,以及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成果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市自然资源局
1.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面统筹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2.组织制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办法和指导意见;
3.研究和制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工作技术方案和标准;
4.开展相应询价、经费预算及采购工作;
5.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规范制定农村“房地一体”的调查标准,组织开展确权登记成果汇交国家;
6.指导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完善房屋相关规划手续。
(二)市农房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办法。
(三)市住建局
1.根据相关法规配合市农房办制定房屋确权办法;
2.参与房屋确权面积的认定。
(四)市农业农村局
1.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各区域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标准;
2.研究制定分户的认定标准。
(五)市公安局
负责提供调查户籍数底数。
市信访局
负责牵头做好涉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信访事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解释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市财政局
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经费保障。
(八)市司法局
负责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涉及的确权程序、办法及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查。
(九)乡(镇、街道)
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摸排、历史登记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对摸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汇报,提出确权办法制定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市确权办法组织开展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工作;做好属地群众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对已确权的宅基地,组织完善宅基地上房屋的规划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化解工作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加强现有农房的管控,严控新增违法建房。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市级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建确权登记工作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站、所抽调得力人员组建专门的办公室,报市确权发证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信访局、各乡(镇、街道)
2.调查摸底
以村组为单位,以公安部门的户籍数为基础,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农户数、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总宗地数。并查找历来的档案资料,对已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资料进行全面梳理,摸清本辖区内已登记存量和未登记增量数,厘清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填写《清镇市宅基地摸底登记表》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表》。通过摸底调查,弄清四个方面的情况,并收集体相关状况第一手资料:一是摸清本辖区内农户数;二是摸清本辖区内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总宗地数;三是全面排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档案和台账,确定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数;四是分析查找开展确权登记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的地籍调查,“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工作打下基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经费预算及保障
根据乡(镇、街道)排查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的人口及房屋相关数据,概算我市“房地一体”工作经费,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4.确定调查实施单位
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技术能力强、信誉高、业绩突出的技术单位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原则上选择具备测绘资质,具有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工作经验的单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制定调查方案
在充分考虑我市社会经济条件和地理条件的情况下,组织调查实施单位,按照上级确定的测绘及地籍调查等调查规程技术路线要求,结合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及系统必须采集的信息编制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案。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调查队伍
6.开展业务培训
组织乡(镇、街道)、国土所、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村居有关工作人员,对土地权属调查、房屋调查相关专业知识和调查方法等工作进行沟通培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7.制定确权登记办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下发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农房确权实际情况,制定确权登记办法。
牵头单位:市农房办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各乡(镇、街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底)
1.全面完成外业调查任务,同步完成资料整理归档与数据建库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各村(居)成立由村(居)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小组,村干部实行分片包干制,负责协助调查实施单位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动员村民积极配合确权登记,收集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协助房地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测量,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对长期在外的农户提前通知联系到位,对确实不能回家办理的,可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委托办理,并将调查结果开展集中公示,确保所调查的农村房屋界址清晰、产权明确。
调查队伍:严格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要求,全面查清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并及时填写地籍调查相关表。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要求的地籍调查成果。
工作时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2.调查结果公示
乡(镇、街道)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结果在本村村委员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建库归档。
工作时限: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3.逐级开展确权审批
乡(镇、街道)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后,按照调查成果分类处置,确需进行确权审批的依法开展确权审批工作。
工作时限: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4.审查登记发证资料
乡(镇、街道)对外业调查中收集资料和历来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的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初审,经初审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组织权利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乡镇签署审意见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登记。
工作时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5.登记发证
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乡(镇、街道)提交申请登记发证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在房屋所在地村委会公示栏内进行公示15天,公示期无异议后,将相关信息在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将登记资料整理归档。农房产权人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
工作时限:录入登记系统时限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发证时间根据农房产权人确定。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对确权登记成果的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组织村居积极配合调查确权等相关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明确联络员,不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工作调度和进度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进度缓慢、组织不力、配合不够的要进行通报并扣减年终考核分数;三是建立权属争议调处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专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确保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三)强化经费保障
市财政要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四)依法依规,严肃纪律
宁要数据真实性,不要数据虚假前后一致性。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参与确权登记的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严肃纪律,决不允许利用职权为亲友或个人在此次确权登记中谋取私利。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村组召开动员大会。强调此项工作的目的及意义,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及各自职责分工。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媒介和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乡、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六)加强督导,保证质量
各乡(镇、街道)在确权登记发证整个环节过程中要做到精心指挥、细心操作,把工作做细、做全、做好。做到抓点促面,先易后难,有序推进,不走过场,在总的时间控制的前提下,进度服从质量,确保不留隐患。
(七)加强档案管理
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的合法凭证。档案管理是确权发证成果的重要体现,也是确权发证的历史依据。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在确权发证中所有的材料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整治方案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做到审批、监管、执法规范有序,全面实现农村村民建房规范有序、一户一宅、适度集中、户有所居,严控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基本实现违建零增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二、工作任务
1.理清部门职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利用等工作,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抓好宅基地合理布局、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宅基地流转管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并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镇自然资源所,指导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登记等。镇规划站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编制和指导示范图集推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村(社区)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等。镇财政所、镇派出所、镇交管站、镇水管站、镇林管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2.强化属地责任。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全面压实村(社区)的属地管理责任。
镇人民政府:推动乡镇实施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和综合执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镇域范围内宅基地管理责任,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
村组: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行使集体所有权,在村级审查环节,应充分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力,通过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使宅基地仅限于具备本村建房资格的村民使用。每个行政村必须从村支两委中明确一名宅基地协管员,对农村住房建设实行动态监管。
3.规范审批管理。一是依法行使审批权。按照法定职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政府审核批准。依法行使乡镇相应审批和执法权限,依托农业综合服务(经管站)、自然资源、规划站、林业等中心(站、所),建立集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设计与施工监管、违法查处等一体的综合管理机构,健全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权必须依法与职能划转同步下放到位。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镇政府提交申请。审核中,镇农业综合服务(经管站)中心(站)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建议。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镇规划站负责审核设计方案等;涉及林业、公路、水利、电力等部门单位的及时征求意见。乡镇要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留存档案,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三是把握审批原则。坚持规划先行:严把“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依照法定程序,抓紧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和批准实施。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村庄,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村(社区)要对接自然资源所,在新一轮空间规划中落实好农村宅基地的选址和用地规模。坚持一户一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方可申请一处宅基地。镇人民政府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本辖区宅基地供应情况,对建房资格、分户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坚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坚持按图建房:在乡镇审批环节,应免费提供示范图集给村民选择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风貌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村民建房应尽量在集中建房点或使用符合村庄规划的原有宅基地、现聚居区或老屋场的缝隙地。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
4.严格全程监管。落实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场”要求,即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惩措施,批前选址审查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办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级组织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房屋竣工后,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复核,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镇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办理的.工作机制,健全宅基地申报审批操作规范,明确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审批程序、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布;对拟批准的内容要在宅基地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村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符合批准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5.查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村民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违法行为;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七十七条的违法行为上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任。镇人民政府要推进村民住房建设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坚决予以处置。
6.推进宅基地改革。各级要将农村宅基地改革纳入今年农村改革重点内容。积极采用依法推进、自治推进、示范推进、激励推进等方式,探索村民集中建房。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机构,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相关工作。
2.业务培训阶段(20xx年8月)。按照要求,必须在20xx年8月30日前完成到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培训。
3.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至9月)。结合当前国土“三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加快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好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及时发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9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任务,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路径准。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镇政府分管农业和自然资源的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所、镇规划站、镇财政所、镇交管站、镇派出所、镇水管站、镇林业站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经管站)。
2.加强队伍建设。各村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查、巡查等,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宣传,形成建房户自觉依法申请、村民自觉相互监督、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
4.加强督促检查。镇村二级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在20xx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和查处宅基地违规审批和违法建设等方面投诉,并建立举报、信访处理台账。镇本级每季度开展一次明查暗访,重点检查违规审批、监管缺位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等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重点检查村(社区)审批程序、巡查、违法举报和规范村民建房成效等情况。
5.加大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督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处置不力的村,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等处理;对新增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对为违建户供水供电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整治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大竹县农业农村局、大竹县自然资源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关于开展大竹县农村宅基地建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摸清情况,查清全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底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摸清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底数,建立农村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建房、不按规定审批宅基地问题工作台账,为限期整治存量问题奠定基础,确保农村宅基地建房违法违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坚决遏制新增违建。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__〕43号)精神,本次清理的是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职能划转后的宅基地建房审批事项,即20__年6月1日以后的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
(一)清理范围。全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村组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审批规范性,是否按照审批证书建房等。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情况和建设手续审批情况等,最终形成统计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应当在组、村(社区)、公告栏予以公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非住宅类房屋不在本次摸排范围之内。
指标解释。农村宅基地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院坝)等用地。
(二)清理内容
1.申请、审批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查审批资料);
2.村(组)审查、乡镇审批规范性(查审批资料);
3.审批台账,乡镇(街道)、村两级宅基地申请审批公示情况(资料上图片佐证,公示栏存有内容备检);
4.农村宅基地审批“四到场”(报批前到场勘测查验、批准后到场丈量批放、开工后到场监督指导和竣工后到场核查验收)开展情况(查“四到场”样表图文佐证、人员签字);
5.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巡查记录、图片佐证);
6.宅基地审批是否存在应批未批、延迟审批等情况(查看台账登记时间、农户申请时间、政府批准时间);
7.宅基地占用耕地农用地转用手续审批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备检);
8.宅基地管理“四条禁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农村房屋安全制度等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四条禁令”看转发文件、“八不准”看宣传贯彻落实由自然资源部门备检、房屋安全由住建部门备检);
9.是否存在违规收取管理费、审批费等违法行为;
10.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工作协作配合情况;
11.农村宅基地管理与住房建设的其他重点工作。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从20__年7月底开始,至20__年10月底结束,前2个月为摸排阶段,后期为整治阶段,以组为基本单元网格清理,镇人民政府负总责,村组具体实施,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规建办等部门负责行业指导。要求在20__年8月5前完成村组级数据摸底调查,8月7日前完成镇级全面汇总,9月5日前迎接县级抽查核实,10月底前迎接市级巡查抽查和整治。
四、清理安排
(一)摸排方式。调查摸底主要以统计、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各地要细化摸排方式,规范摸排程序,保证摸排质量,充分利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台账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数据,避免重复摸排和增加基层工作量,做到一组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薄,确保20__年6月1日以后的.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情况全面摸排到位。
(二)摸排程序。组级统计填写《农村宅基地建房排查统计表》报村(社区)汇总审核后加盖公章报乡镇(街道)汇总(组表作附件同报),村级汇总审核组数据后加盖公章于20__年8月7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汇总(组、村〔社区〕表作为附件同报,纸质、电子版双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镇域数据后加盖公章于20__年8月8日底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宅基地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事关耕地保护和农村稳定安宁,各村要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建房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对管辖范围内的宅基地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
(二)压实属地责任。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房屋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一个窗口受理、多个机构联审联办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充实一线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宅基地审批和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要认真核查农户信息,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登记台账,实行“一户一档”管理。村(社区)要自觉承担起信息审核审查职责,指导建房农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协助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登记、巡查检查、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严格巡查执法。镇、村要完善巡查制度,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处置违法行为或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巡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严要求,不走过场,把准把实问题。
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整治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决做到“两个不得、两个不能、一个严格禁止”。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积极稳慎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贡献共青力量。
二、主要目标
通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全面完成4项基础性工作;基本完成7项改革试点任务。到20__年底,共青城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制度机制、管理机构队伍、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体系、摸清现状底数、推动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方面出典型、出经验,为共青宅基地制度改革贡献更多的“甘露经验”。
三、四项基础工作
(一)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领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规程,运用遥感、航测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完善。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在农民积极参与的前提下,按需有序保质保量做实“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在20__年前全面完成。提升村庄村容村貌,加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涉及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三)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保持历史的耐心,分类、分批妥善处理。
(四)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切实保障妇女及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对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
四、七项改革内容
(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作用,明确权利义务,建立激励机制,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规范宅基地管理行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职责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二)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工作,按照共青城市农户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操作。按照“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探索通过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路径。
(三)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重点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超标准建设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
(四)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农民获得的保障机制。将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取得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三资”平台管理。通过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有效形式,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认可、切实可行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
(五)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坚持村级初审、乡镇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宅基地审批主责,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多审合一”要求,理顺审批职责。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备案。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六)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对集体宅基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机制。按照《九江市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共青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赋予村级协管责任,依托村级网格员组建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镇综合执法队伍切实加强执法协作,完善执法手段,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相关执法职责。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四公示”、“五到场”手续,完备签字手续,一旦发现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将严肃予以处理,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经得起群众的监督、历史的检验。在20__年前建立统一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平台,实现申请、审批、监管、验收、发证系统化、标准化。
五、实施步骤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复要求,积极稳慎推进,共青城市分三年,由点到面,全面铺开。
(一)准备部署阶段(20__年3月--7月)。成立甘露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制定《甘露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__- 20__年)》。组织召开镇、村、组三级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二)规划完善阶段(20__年5月--20__年12月)。根据试点推进情况,聘请专业技术单位,结合本镇实际,尊重群众意愿,编制修订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庄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形成科学合理、村民认可、切实可行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三)先行先试阶段(20__年8月--12月)。在做好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查清分类、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工作的同时,明确镇执法大队宅基地执法巡查及村级协管工作,强化执法手段,依法有序推进。坚持党建引领,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民主调解的积极作用。制定宅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相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择优选择3个行政村(自然村)重点围绕“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开展探索,同步选择其他6项改革内容,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盘活利用闲置农村资源,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及工作办法。
(四)分批实施阶段(20__年1月--20__年9月)。在20__年宅基地改革试点村(组)的基础上,20__年逐步增加试点,20__年全面铺开。做到边推开边完善、边巩固边提升,逐步固化规范管理制度性成果,努力做到宅基地规范管理基本到位、宅基地使用和农民建房审批监管系统完善,推动实现宅基地调查摸底和数据更新系统化、村庄规划编制可视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化、确权登记颁证凭证化。
(五)考核评估阶段(20__年10月--12月)。针对改革试点重点方向,总结经验,形成制度,镇宅改办对各村进行全面考核,同时进行本级自查,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到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镇农村重点改革任务,列为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协调、监督、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口,组建工作专班,专职全程负责改革试点日常具体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参与改革的单位要服从大局,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统一思想。召开动员会、现场会、推进会,强化宣传发动。编印发放政策手册、问题解答、“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载体,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改革亮点等,大力营造改革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正确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和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
(三)统筹整合,保障经费。加强资金统筹整合,统筹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土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等乡村行动建设资金,配套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争取有关项目和资金,支持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四)强化督导,合力共进。要细化责任分工,逐村落实具体责任领导,负责村、组改革试点任务的具体实施和落实。加强改革风险防控,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增强对潜在风险点的预测能力。强化工作调度、督查、评估、通报、约谈、考核、奖惩,及时发现和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督查指导,督促基层抓好落实;加强监督考核,把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在工作推进中发现、培养和使用一批优秀干部;加强问责约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整治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建房有关规定精神,深挖细找全市农村非法违规建房问题,有效整改全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现制定XX市深入开展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全市农村非法违规建房大排查大整治,明确整治政策,落实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和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问题、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稳妥推进,坚决有效遏制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乱象。
二、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范围为:20__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农村非法违规建房,重点为5个类型:
(一)城市居民(重点是公职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户口迁移方式,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非法违规建房;
(二)城市居民(重点是公职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假冒或借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非法违规建房;
(三)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违规建房;
(四)违法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河湖岸线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非法违规建房;
(五)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违规建房行为,如:超高超大的“花园洋房型”非法违规建房,圈占大量土地的非法违规建房,借用他人名义建成超高超大经营性场所以及建成套房形式非法出租或出售等。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从20__年8月下旬开始,到20__年1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排查阶段(20__年8月下旬—20__年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和高新区管委会、XX集团有限公司、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16+3”)要在上一轮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本次专项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类型,开展全域全覆盖、无死角大排查。各地要深入发动群众提供非法违规建房线索,采取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电话(),让农村非法违规建房行为无处藏身。大排查要深入细致,全面、准确掌握非法违规建房的房屋及附属建筑情况、建房户情况、非法违规事实,逐户逐栋建立问题台账;市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审核专班,对“16+3”排查问题逐一现场查验、会审把关,由“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关并加盖公章后的排查摸底情况和问题台账,于20__年9月25日前报市委、市政府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清理整治阶段(20__年10月1日—20__年12月31日)
1.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因审批环节滞后导致的非法违规建房行为,20__年12月31日前依法完善审批手续,消除违法状态(已纳入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按照相关政策处置)。
2.城市居民(重点是公职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户口迁移方式骗取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由公安机关对户口迁移行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整改户口迁移。已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骗取批准论处(撤销原批文);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非法占地论处,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责令其退回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
3.城市居民(重点是公职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假冒或借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非法违规建房的,已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非法骗取批准论处(撤销原批文);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非法占地论处,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责令其退回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
4.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非法违规建房,区分两种情形处置:一是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责令其退出原有宅基地(原有宅基地上建筑物破旧,不适合居住),并对原有宅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对拒不退回宅基地的按非法占地论处;二是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责令其退出新建住宅上的宅基地(原有宅基地上建筑具备良好居住功能),并对新建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对拒不退回宅基地的按非法占地论处。
5.违法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河湖岸线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非法违规建房,由市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从速严肃作出处置,确保整改到位。
6.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违规建房行为,如:超高超大“花园洋房型”非法违规建房、圈占大量土地的非法违规建房、借用他人名义建成超高超大经营性场所以及建成套房形式非法出租或出售等,由“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拟定处置意见,报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审定同意后,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确保整改到位。
“16+3”清理整治情况,经其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于20__年12月25日前报市政府、市纪委监委。
(三)建章立制阶段(20__年1月1日—20__年1月31日)
按“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深刻剖析产生农村非法违规建房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严格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农业农村部门配合、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一线把关的农村建房管理机制,着重围绕审批、监管、查处等关键环节,科学合理完善农村建房审批流程。各地要统筹考虑以下4个方面因素,着力构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新格局新思路:
1.乡级政府要合理保障正常工作经费,采取务实举措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坚决堵死乡镇(街道)、村(居)收取建房费用的利益驱动。
2.乡镇公安机关要对城镇居民户口迁往农村居民户口认真甄别、严格控制,提级至市公安局审核把关。
3.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建房“开绿灯”、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处理,将相关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负面清单及廉政意见回复。
4.建立市级农村建房大数据平台,整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机关及乡镇村居等数据资源,健全多部门联审联批制度,提升审批效率、堵住审批漏洞。
“16+3”建章立制情况,由其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盖章,于20__年1月25日前报市政府、市纪委监委。
四、工作要求
(一)态度要坚决,操作要稳妥。
针对农村非法违规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按政策处理,做好风险评估,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发生群体的性事件和恶性的事件。
(二)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是具体操作主体,“16+3”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上述责任人务必靠前指挥,组织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审查排查、整治成果,对排查、整治结果的真实性、全面性负总责。市、乡两级纪委(监委)要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发现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虚报瞒报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零容忍”管住新增项目。
20__年8月下旬及之后新开工和在建续建的农村非法违规建房,按“顶风作案”问题坚决拆除,并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有关责任人。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强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等部门执法力量作用,开展动态巡查和全天候监测,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对新增违建问题“零容忍”。
(四)强化联合处置举措。
“16+3”要建立行政、纪检和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畅通联合处置渠道。各有关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违建问题线索,要集中力量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作出拆除、没收等处理,提出生态恢复要求,利用综合执法、专业执法等力量,坚决执行到位。行政机关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开展审查工作,对在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要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审判刑事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行政公益案件。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和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明确处置政策。
“16+3”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森林等法律法规,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依法采取完善手续、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置;对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建房主体和地方政府“互有瑕疵”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
(六)严肃执纪问责。
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市、乡两级贯彻落实上级农村建房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整治工作涉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市纪委监委有关指导意见处理。坚决防范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建的,要带头自查自纠。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理,为整治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整治方案 (篇7)
为加快推进我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91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xx〕6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xx〕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力争20xx年底完成全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二)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在各村进行确权登记信息“公示—反馈—再公示”程序,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进行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四)建设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并与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相关联,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宗地上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建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月)
完成项目招投标,组织人员培训,进行宣传动员,为我县全面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1月)
20xx年5月全面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xx年8月底,完成总任务量的50%;20xx年11月底力争全面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
1.20xx年12月初完成县级初检;
2.20xx年12月底完成市级复查及省级验收;
四、工作方法
(一)明确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面积标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村农民集体成员。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面积依法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二)先行调查,纠纷后处。
为了加快权籍调查速度,减少障碍,权调工作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把当事人有关问题记录清楚,纠纷地块宗地图进行整体测绘,在宗地图上把纠纷地块位置标注清楚,纠纷暂时不作处理,待全村调查结束后,由村协调小组根据记录进行协调处理,或由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处理结果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处理无果又不向法院起诉的,在调查表和宗地图上记录纠纷原因,暂不予确权登记。
(三)严把三关,确保质量。
一是把好现场指界关:在权属调查、外业测绘阶段,各村民小组应成立由村民组长、老党员、群众组成的协助小组,帮助找人,收集相关资料等,确保指界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把好签字确认关:每一户宅基地必须由户主签字或被委托人签字,委托签字的必须有委托书,委托书注明代签人姓名,确保签字有效。
三是把好公示审核关:权属调查和外业测绘结束后,对每一户不动产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
(四)依法依规登记发证。
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需收集以下申请材料:
1.权利人身份证明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户主户口簿复印件(前两页);
2.权籍调查资料
(1)指界资料:“指界通知书”、“指界委托书”等;
(2)地籍调查表;
(3)房屋调查表;
(4)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现场照片等资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资料
(1)土地征拨文件;
(2)原土地使用证书;
(3)其他资料。包括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等。
(4)从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和相关规划的,由户主提出申请,村委会证明,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批,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4.宅基地界址调查方法
(1)“房地一体”宅基地以宗地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查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可以设定共有宗地,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农村居民使用的“房地一体”宅基地宗地范围,按居民实际建造房屋的现状范围测量,不含护墙地、滴水等墙外土地,宗地范围外的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占地不得确定为宅基地使用权。
(3)有围墙和房屋主体,界线明确,权属无争议的宅基地可以测量确权登记发证。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只调查登记,不予发证。
5.审批流程
(1)农户提出申请,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2)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批,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提出审批建议;
(3)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重点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
(4)镇政府综合各部门审批意见,批准同意;
(5)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分情况确认宅基地面积。
1.证载面积大于等于现状(实测)面积的,根据群众意愿,按照现状面积换发不动产权证;
2.证载面积小于现状(实测)面积,若现状(实测)面积小于220平方米,根据群众意愿,按照现状(实测)面积换发不动产权证书;若现状(实测)面积大于220平方米,按照220平方米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3.有宅基地批复文件的,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
4.从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及农房,1987年前修建的,至今未扩大,按实测面积确权登记;1987年以后修建的,按照宅基地面积标准确权登记,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除外。
(六)超面积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
1.按照宅基地实际确权登记发证面积填写地籍调查表“使用权面积”栏,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后,按照宅基地面积标准重新确权登记”;
2.宗地图按宅基地实际测绘范围绘制。
(七)“一户多宅”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
宅基地使用权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农村家庭户以权利人所持户口簿登记为准。
1.本村集体成员,户已分开,未分开居住的,原则按照共用宗地登记,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登记。若两户之间有明确界线,可分户进行登记,分户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标准;
2.本村集体成员,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且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3.本村集体成员,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由户主提出申请,村委会证明,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批,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八)非本集体成员合法取得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
1.非本村集体成员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由权利人提出申请,村委会证明,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批,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记“该权利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2.非本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由继承人提出申请,村委会证明,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批,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记“该权利人为本村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批准使用新建宅基地的,依法确权登记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九)集中安置点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
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安置点,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拨文件,由乡(镇)政府根据规划,出具农宅使用权人花名册、面积等材料,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时提交集中安置点项目验收材料,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农宅规划面积大于220平方米的,按照220平方米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十)移民搬迁户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国家移民搬迁政策,整体搬迁农户,依据县级以上政府移民搬迁文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农民自发搬迁到外地生活居住的,户籍未注销,且宅基地完好可进行居住的,经户主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农房已塌毁、宅基地荒废无法进行居住的,只调查登记,不发证。
(十一)县城及镇政府(园区)规划区内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
县城棚户改造区,由县棚改办出具证明,在棚改拆迁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暂不进行确权登记;
2.宅基地审批手续合法,符合县城及乡镇规划的,予以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3.县城及乡(镇)政府规划区内,公路沿线,符合相关规划,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农房(含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土地按宅基地,房屋按实际用途进行调查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十二)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
对于违法宅基地,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按程序申请登记。
(十三)不予确权登记发证的情形。
1.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3.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4.“以租代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明确定性为“小产权房”的;
5.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6.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7.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县政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园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濉溪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本次工作的'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镇(园区)政府(管委会)也应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园区)政府(管委会)充分利用各类相关媒介,大力宣传“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争取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园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工作部门和各镇(园区)政府(管委会)职责如下: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制定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的调查方法,拟定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测算工作经费,组织招标选择作业队伍,做好人员培训,指导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此项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落实。
3.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5.各镇(园区)政府(管委会):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组织好入户调查指界签字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并抽调专人全程参与“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整治方案 (篇8)
为遏制城市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建房行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乡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行动。为扎实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理念,以农村环境更加优美、农民生活质量更高为目标,以联合执法为手段,以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为突破口,坚持依法行政、高位推动、综合治理、标本兼职,形成农村建房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推动“两区互动、强攻兴城”战略提供有效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坚决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建房,制止新的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发生,全面遏制农村违法违规建房势头。
2、完成乡农房建设规划、农房现状普查和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非法用地专项检查。
3、建立健全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科学监督机制、快速处置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房屋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遏制农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推进城镇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支部书记为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广泛动员我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村民,积极劝阻和举报违法建房行为。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职能,对违法违规建房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四)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先国道省道、后县道乡道,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重点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亲戚违法违规建房,利用农村集体用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小产权房),违法抗法等行为进行综合整治,以面带点,以点促面,做到重点工作突出、面上工作兼顾、整体成效明显。
(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违法违规建筑拆除行动中,坚持个人自拆与依法强拆相结合,对个别情节恶劣、教育疏导无效的违建户,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六)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打击。加大现场巡查和督导力度,对违法违规建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达到拆除一处、教育一片、惩戒一方的威慑作用。
四、重点整治范围
1、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村的行政管辖范围;
2、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周边(包括德白公路2.7公里沿线;105国道北移工程周边;德安大道沿线;工业园六、七期征地范围内等)
3、各村基本农田建房。
五、工作步骤
本次综合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年9月1日—10月31日)
1、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召开全乡综合整治安排部署工作大会,利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2、明确调查摸底重点。调查摸底为年7月1日至现在的违法违规建房,重点为20__年7月1日至现在的违法违规建房。调查摸底内容主要包括九类:
①整治期间顶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房;
②各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法违规建房;
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违法违规建房;
④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和在已被政府列入收储计划和正在收储的土地上套(骗)取拆迁补偿违法违规建房;
⑤拥有两处及以上住宅的村民违法违规建房;
⑥非本村世居村民违法违规建房;
⑦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或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的;
⑧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周边重点控制区内违法违规建房;
⑨国道省道周边及园区景区内违法违规建房。
3、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成立乡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以各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调查人员会同国土所进村入户,对农村房屋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违法违规建房事实,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4、违法违规认定。摸底结果经各村、国土所、工作组经核查、核实后,统一报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规划局认定后,在乡、村、组三级公示一周,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阶段(年10月15日—11月15日)
1、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法对被确认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对限期未自拆的制定强制拆除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一户一预案,由乡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违法违章建筑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强制拆除。
2、乡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开展全方位督查,及时掌握并通报各村自查自纠情况,并重点抓好三个典型:一是领导干部和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亲戚违法违规建房的典型,二是违法抗法的典型,三是行政村管理监督、综合整治不力的典型。乡村两级领导干部和乡直各单位工作人员要自觉申报自己及家属、亲戚违法违规建房建设,并于9月底前自行拆除。对不申报、不自拆的,一旦查实,进行严肃处理。对综合整治工作中乡村两级领导干部和乡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违法违规建设和妨碍执法的,以及各村查处违法建设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依纪依规从严查处。
(三)全面拆除和重点整治阶段(年11月16日—12月31日)
1、分类处理,区别对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拆除、查处完善的范围和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对确实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的无房、危房和住房困难户,在整治结束后要依法给予补办和完善相关手续。
2、全面开展重点整治,狠刹违法违规建房之风。对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的九类违法违规建房一律必须拆除。对乡村两级领导干部、乡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亲戚违法违规建房未在9月底前自拆的;兼管、综合整治不力的;收取了费用违法违规供地的,特别是对阻碍执法公务、暴力抗法的;顶风抢建、乱建行为的,将重点打击、严格追究、严肃查处。对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建房、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严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
3、认真做好三项工作。各村要在12月31日前配合乡政府完成:
①村镇农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让农民建房有规可查、有图可查、有地可建;
②乡村农房现状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当前农村房屋的总量、分布、结构及使用情况,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房提供有力依据;
③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用地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和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建房及收取费用违法违规供地行为。
(四)完善总结和建章立制阶段(年1月5日—3月31日)
及时总结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完善相关政策,继续按计划做好后续拆迁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建房的监管督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使农村违法违规建房查处工作进入常态化。结合此次综合整治情况,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全面落实各村支部书记为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第一责任人机制,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做到经常化、精细化,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基层,从头上杜绝农村违法违规建设现象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开展专项督查。由领导小组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全程监督和督查。为确保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建立农村违法违章建房综合整治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
3、严肃整治纪律。各村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责任,组织力量依法、按程序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将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同时,各村要做到“守土有责”,认真排摸和调处在整治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4、严格目标考核。在综合整治期间,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村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和警示,“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按照“包自身、包家属、包亲戚”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的自拆工作。对未达到整治行动工作目标的各村实行领导责任一票否决制。
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整治方案 (篇9)
为加强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推进农村人民环境治理和美丽家居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普定县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强化土地监督、严守土地红线、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为目标,对农村宅基地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活动,重点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未批先建、批少占多、无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规范、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魅力新马场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证的原则;坚持先党员和干部、后群众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把握政策、依法清理的原则;坚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原则。
三、清理时段、内容和重点区域
(一)清理时段:20xx年1月1日至今农村个人占地建房情况;
(二)清理内容:
1.农村“一户多宅”情况;
2.未批先建和乱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建房等违法用地情况;
3.拆旧建新应拆未拆、少批多占宅基地情况;
4.非法转让、买卖宅基地情况;
5.无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规范、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情况。
(三)重点清理整治镇中心规划区域、马场大河及流域河流沿岸、普(普定)六(六枝)公路两侧、各公共道路两侧等区域的建房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相关工作有效推进,特成立普定县马场镇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由杨仕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国土所、村管所、镇综合执法组全体成员组,主要负责办公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包括全镇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宣传工作,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事项。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9月6日至9月11日)
印发工作方案,宣传清理整治政策,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悉清理整治工作流程和技术规程。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2日至20xx年4月30日)
根据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任务和内容,对20xx年至今新增建房农户核实户主信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设时间、权属来源、一户一宅、报建审批、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等基础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核实现状数据、基本农田及规划情况、生态红线情况。最终形成全镇农村宅基地情况汇总表报县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
根据调查摸底阶段建立的基础台账和县宅基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整治措施,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后,按照“民申请、村把关、镇审核、县审批”的原则办理不动产权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
(四)完善工作机制阶段(20xx年9月1日至9月10日)
根据县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农村宅基地共同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形成监管活力,共同遏制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村要高度重视,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村级宣传动员工作部署会议,落实调查核实工作责任制,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村区域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二)强化保障。宅基地专项清理工作是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土地调查部署的一项具体任务。各村要配强人员力量,专人负责,多人协作,确保任务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镇村管所、国土所及两违办要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新增土地违法行为。对本区域发生的典型顶风违法建房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达到“处理一起、教育一方、震动一片”的目的。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严格村民宅基地的申请核实和村民违法违规占地建设行为的劝止、报告等工作,强化与村管、国土及两违办的随时沟通与协作。
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整治方案 (篇10)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__-20__年)》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围绕“四个率先、四个表率”,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路径和办法,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盘活使用、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贡献经验做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慎推进,重点探索。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决做到“两个不得、两个不能、一个严格禁止”。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积极稳慎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坚持党建引领,集体主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引领作用,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广泛调动群众主动性和参与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聚焦主要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制度设计和创新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分类探索多种方法路径。以规划引导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河圩堤房屋问题整改、乡村振兴等工作,提高改革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__年底,全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制度机制、管理机构队伍、镇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实现我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健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通过不断夯实和扩大我镇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围绕“四个率先、四个表率”,力争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体系、摸清现状底数、推动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方面出典型、出经验。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四项基础性工作
1.摸清宅基地底数。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运用遥感、航测等信息化手段,对我镇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开展了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掌握我镇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不断完善宅基地档案,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搭建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做到实时更新。
2.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多规合一”建设,根据人口变化和社会发展及宅基地改革试点的需求,用3年时间完成实用性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规划用地布局,建立规划“留白”机制,预留一定数量的宅基地,保障满足“一户一宅”条件而又无地可批农户的建房需求,引导农民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低丘缓坡非耕地等土地资源建房,不占或少占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村庄用地规模,合理确定保留、撤并村庄、中心村,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申请宅基地建房。不断提升村庄村容村貌,加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规划,保留乡村景观风貌。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妥善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措施化解处理。
4.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乡证,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建立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机制,强化登记发证成果在管理中的应用。对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
(二)开展“两完善、两健全、三探索”等七项试点任务
5.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综合协调功能。有序推进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推选理事会成员,确立理事会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明确理事会权利义务及制度,有序推进“宅改”。完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重大事项的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坚持“一户一宅”合理分配和保障“户有所居”两手齐抓,不断健全宅基地管理审批制度,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宅基地的水平和能力,实现农村宅基地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及有偿使用,形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的运行机制。
6.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建立健全镇主责、村主体的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审批机制,严格落实农户申请、组级把关、村级审核、乡镇级审批,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村民理事会履职等一系列宅基地规范管理审批制度。镇履行宅基地审批主责,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对照宅基地“一站式服务”要求,明确审批职责,制定了完善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结合彭泽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微信小程序,推行掌上办理、网上审批,实时跟踪审批进度。坚持宅基地审批台账管理、宅基地审批月报、备案等报送制度。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7.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强化镇政府宅基地管理的监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承担宅基地监管职责的专业规范管理机构,赋予村级协管责任,落实农村宅基地“三员”网格化监管队伍工作巡查制度。强化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手段,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相关执法职责。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严格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放线到场、建房中途巡查到场、建成检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要求,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
8.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优化宅基地收益分配,建立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加强收益分配监管。坚持集体经济性质,保障集体成员的权益,让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和集体间合理分配。一是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农民获得的保障机制。二是合理确定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比例,将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择位竞价、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合理取得的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三是鼓励宅基地收益分配形式多元化。不局限于货币补偿,坚持资产分配与资本分配相结合,鼓励将农民就业机会增加、集体福利提高等创新纳入收益分配内容。宅基地收益分配方案应由农村集体通过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有效形式确定,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长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收入。四是建立动态调整制度。当收益的内容、金额、分配的方式、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可对分配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需由半数以上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起并提交调整内容,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表决确定,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在本集体进行公示。
9、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开展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认定,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的指导意见,明确集体成员的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工作方案并开展认定登记工作,确保宅基地审批有据可依。一是科学界定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以户籍关系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土地承包、生产生活、居住、集体义务履行及集体福利等情况,着力解决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无标准”的问题。二是坚持“一户一宅、户有所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完善以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户的界定、分户条件,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确保“户有所居”。三是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居住需求的多种方式。结合城乡融合发展,出台优惠政策,引导自然资源禀赋差或边远山区符合建房条件且自愿放弃在原村建房的农民,向中心村庄或城镇集中,壮大集镇人口规模;对城镇规划区、生态红线、河圩堤等范围内的农民建房需求;对集镇规划范围内的农民建房需求,探索“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保障户有所居。坚持从实际出发,始终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不强行推进村庄撤并,不强制农民搬迁上楼,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10、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农民自愿申请、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建立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一是制定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相关制度及方案,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安置补助办法。对永久退出宅基地的,由集体给予合理补偿。二是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制定全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评估地价,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参考基准地价商定补偿费用。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相关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表决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和产权人应签订相关协议。补偿费用可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或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收益中列支。三是健全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盘活机制。对退出的宅基地开展有序整治利用,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对盘活闲置、废弃的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厕所革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乡村建设行动,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秀美乡村”建设。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首先用于本地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拓展闲置宅基地利用空间,彰显闲置宅基地价值。创新“一村一品”理念,利用村庄“四荒”地、空闲地种植果树或花卉苗木,促进林果业及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产业发展。四是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城乡融合、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定入市制度办法,优化入市流程,优化服务保障。大力推进产业入乡进村,鼓励工商资本利用退出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建民宿、建车间、办作坊,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挖掘农村潜在劳力资源,实现村村有产业、人人有活干。暂不能利用的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收储。
11、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摸清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超标准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有偿使用标准,建立有偿收益收缴和使用的管理制度,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实行一村一策,封闭运行。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措施,健全对超占多占宅基地收取有偿使用费的长效机制,保障有偿使用费收取到位。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内部成员通过转让、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流转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产业的有效途径。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__年4月)。成立杨梓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镇直有关单位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落实改革工作经费;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杨梓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__-20__年)》。组织召开镇、村、组三级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二)培训宣传阶段(20__年4-5月)。开展宅改工作业务培训,发动开展工作宣传,培养懂宅改政策的“明白人”,引进会调处宅改纠纷的“智慧人”、组建推宅改工作的“关键人”,参与宅改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人员各自重点任务,将责任分工细化到村到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三)规划完善阶段(20__年5-20__年12月)。结合我镇实际,尊重群众意愿,编制修订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庄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形成科学合理、村民认可、切实可行的“多规合一”适用性村庄规划。
(四)启动试点阶段(20__年5-12月)。结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四项基础性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集体主导作用,精心选择村民理事会战斗力强、积极性高、有代表性的自然村打造不同模式的改革示范样板点。
(五)分批实施阶段(20__年1月一20__年5月)。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开展中期评估,镇政府将用一年半时间分批次稳步推进完成改革试点。坚持边推进边完善、边巩固边提升,逐步固化规范管理相关制度性成果,探索建立可行、管用、易操作、管长远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做到宅基地规范管理基本到位、宅基地使用和农民建房审批监管基本到位,推动实现宅基地调查摸底、村庄规划编制可视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确权登记颁证有凭证。
(六)完善提高阶段(20__年6月-10月)。全面调整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七)总结上报阶段(20__年10-12月)。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考核评估办法,全面系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制度及暂行办法运行情况,迎接省、市、县级考核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宅改办”。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杨梓镇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列为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杨梓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镇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建专门工作机构,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村居、镇直单位要服从大局,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统一思想。召开动员会、现场会、推进会,强化宣传发动。编印发放政策手册、问题解答、“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视、横幅、网络、短信、微信等载体,在镇域范围内广泛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改革亮点等,大力营造改革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正确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和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
(三)统筹整合,保障经费。统筹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土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等行动建设资金,配套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镇财政要保障改革试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村庄规划编制、宅基地基础数据调查、宣传动员培训、办公经费等方面。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争取有关项目和资金,支持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整治方案(甄选1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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